用车制度

用 车 制 度

1、 用车须有批准人,无批准人属擅用车辆,将按私用车进行收费。

2、 用车须有事由,无事由按私用处理。

3、 出车前司机须查燃油、水箱、外部车况等,填写备注栏。若回车时出现擦挂、损失等情况,司机自负责任,备注栏填写加注燃油量情况,不填写不得报销油费。

4、 凡不遵守出、回车制度者,按作私用处理,公司按市场租车费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取。

5、 若同一车辆在出车后由另一人接手驾驶,后者将负责全程问题。

6、 出车单、回车单由司机填写,门卫监督。